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3418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
二、校園內除上課教室屬高度密集場域外,其餘空間尚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,且為兼顧教職員工生到校辦理相關事務之需,如渠等於自主防疫期間,非必要不得外出,實需外出者,則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,方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,且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,得入校但不得入班上課。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請依人力資源處函頒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員工請假及申請遠端辦公規定」辦理;學生則依「學生請假規則」之公假規定辦理。
四、本案聯絡人:生活輔導組文紹侃學務創新人員,分機22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