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就讀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、電機相關學系(包括光電系、電子、物理系、通訊工程、生物、機電系、機電工程系、自動化工程系、半導體工程系、光電物理系)之本國籍學生(不含夜間部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及空中大學),未享有公費待遇,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2萬元。
(二)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60萬元以下,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。
(三)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%,操行成績75分以上,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。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113年10月20日。
三、實施辦法及申請表詳附件1及2,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後自行掛號寄達該協會。